缙云一所中学学生获损害赔偿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杜益杰)2月27日,浙江省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损害赔偿兑付仪式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举行,县检察院以向全校学生发放营养餐的形式向该校兑付2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
去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壶滨初中附近)生产并向学生销售红糖馒头,非法添加“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此举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县检察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公告期满后,法院仍未收到诉讼,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了浙江首例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最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陈某某已被拘役,2万元罚金也已到位,但壶滨初中学生因“红糖馒头”受到的损害却未得到补偿。如何有效使用公益损害赔偿金,使学生受到的侵害降至最低,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通过多方调研论证,县检察院决定将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部用于被害人,以发放营养餐的形式补偿,启动了此次公益损害赔偿金的兑付。
壶滨初中校长吕维进表示,“营养餐发放分5天进行,发放物品为价值4345元的牛奶和价值15655元的苹果。”
当天的兑付仪式,还邀请了学校周边的商家前来旁听,警示其必须安全生产和销售,如有损害学生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周岚被聘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并为现场400多名学生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这种方式很新颖,既惩治了犯罪,又补偿了受害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老师、家长和学生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一位到场参加发放仪式的学生家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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