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借口能为犯罪开脱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5-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5月1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教室内,女生何某的父亲王某建持刀将何某同班男生刘某刺死。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值得警惕的是,这一事件中某些舆论有点跑偏了。首先,有媒体报道王某建杀害男生刘某是因为校园霸凌,根据是刘某长期欺负王某建的女儿何某。其实,到目前为止警方的公开通报是双方“发生纠纷”,并没有认定刘某长期欺负何某的事实,也没有将事件起因定性为校园霸凌。

    事实上,校园霸凌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欺负”,两者有着科学的、严格的界定。儿童之间一般性的打闹冲突与校园霸凌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反对校园霸凌,也反对把校园霸凌扩大化,弄得草木皆兵,让家长和学生都过度紧张。

    其次,由于一些人认定这是一起校园霸凌案,所以就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进而开始美化王某建的杀人行为,这尤其要不得。父母疼爱自己的孩子,害怕孩子在外面“受欺负”,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因此就要以杀人护佑孩子吗?且不说,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杀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只说,一个40多岁的成年人面对一个10岁的孩子,你怎么下得去手杀人!没有任何一种爱可以冲破理智的闸门泛滥成灾,更没有任何一种残忍的犯罪可以因为爱被美化和原谅。法治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应当通过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解决。

    最后,我们要拷问的是社会心态。王某建因为怀疑女儿在学校“受欺负”,就做出了杀人的极端行为。这种强烈以自我为中心,把小事极度放大,暴戾残忍,不惜伤害和危及他人生命的社会心态,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也是当前我们基层社会治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课题。

    美化犯罪,为严重犯罪行为找借口,无益于健康的社会心态建设,也无益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社会心理建设,对此必须坚决说不。

    (原载《法制日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