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6-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提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江苏还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认定,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