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 刘博智)记者今天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出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指引》要求,各地县(市、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指引》规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其中包含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应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教育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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