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大学生的纪律精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6-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纪律有威,青春有“范儿”。 视觉中国 供图

    纪律,是一定组织或集体为维护组织秩序、达到自身目标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共同遵守并履行的行为规范。学生纪律及履行,是维系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能、实现教育目标的要素之一。近年来,高校部分青年学生纪律意识松弛、纪律情感淡漠、纪律精神萎靡,导致学风不振、学习效能低下等现象。要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亟须基于纪律的育人价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培养学生的纪律精神。

    纪律的育人价值

    与其他领域的纪律相比较,学校纪律的特殊价值表现在,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素养发展

    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概念,在一般理解中,纪律与惩戒、惩罚、规制直接相关。因此,人们往往从管理效率、后果控制等方面,解释纪律存在的价值。教育实践表明,良好的学生纪律蕴含学习正途,纪律规制能够提高教学管理成效。同时,学校经验所形成的纪律认知,对学生的道德人格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下,学生纪律的制定以及履行,必须考虑其与教育目的之间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关联,即不仅注重纪律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所起到的管理及规范作用,更要关切学校纪律经验之于学生未来发展和社会融入方面的教育价值。

    进一步说,与其他领域的纪律相比较,学校纪律的特殊价值表现在,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素养发展。通过在校的纪律体验和经验,培养学生纪律敏感性和纪律责任感,能够使学生理性地认可“他律的合理性”并自觉内化,使其在未来的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之外”。简而言之,提升与发展学生的社会融入能力、理性自决能力和纪律责任意识,正是高校纪律育人的价值所在。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纪律教育观下形成的学生纪律体认,指向被动服从和对惩戒的忧惧,既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也不利于纪律尊重的实现。现代纪律观是面向主体发展性的纪律教育观,将培养纪律精神视为学生主体理性发展的内在需求,既防止纪律异化为学生个性发展的对立面,又通过纪律的育人作用,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这就需要学校通过纪律设计和纪律宣传,阐释纪律遵守与人生价值论、个体社会责任承担层面的关联,使学生深入了解、理解、认同纪律规范存在的必要性,帮助学生理性思考,塑造纪律意识,凝练纪律精神,自觉将外部强制性力量作用下的被动服从,转变为积极的、内驱性的自觉行动。

    培养纪律精神

    纪律精神的塑造过程,是学生借助对纪律经验的深刻体认、依靠理性判断能力所进行的自我教育和精神成长

    纪律精神是纪律情感、纪律信念、纪律意志的综合体现,并自觉指向纪律行动。具备纪律精神的个体,其主体性更为完善,能够在工作领域和其他社会生活中,将纪律的外部规制性与自身的自觉理性紧密结合,从而合理有效地进行行动决策。因此,纪律精神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正处于他律规范转向自觉自律的关键阶段,因此培养学生纪律精神,就成为高校纪律育人的重要任务。而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升学压力,大学阶段之前的纪律目标大多指向保证学习效率,因此许多学生对纪律的实际感触相对单一,其纪律经验和意识有待于在大学阶段得到丰富和深化。设若大学阶段纪律体验松弛,必然使学生的纪律体认薄弱,遑论纪律精神的建构。

    随着高等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教育范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主体地位凸显,其自主性、创造性、综合素养培养备受重视。与此相应,符合时代教育观的纪律精神,应当基于纪律育人的教育目标,出自学生对他律必要性的认同、对自律价值的深刻体认而建构。也就是说,高校学生纪律必须有能力对纪律主体之所是、之所思、之所欲产生心智及精神的影响,必须有能力建构学生的纪律情感、观念乃至纪律信念,帮助学生学会正确地认识个体决策所产生的外部影响以及相应的责任。唯其如此,当主体意欲违背规范律令时,才会觉知和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力量,从而自我纠偏。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本质上,纪律精神的塑造过程,是学生借助对纪律经验的深刻体认、依靠理性判断能力所进行的自我教育和精神成长。因此,培养青年学生的纪律精神,不能建诸其对规范的机械服从,而应建诸其对纪律价值及其合理性的切身感受。也就是说,学生应当对自己遵纪行为的理由以及违纪行为的后果有恰切认知。基于这种认知,遵纪行为就具有了自主与自决的意涵。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纪律机制才成为学生心智成长的保障,纪律也才成为主体正当行为的“准绳”和砥砺创新与创造力的“磨石”,也只有这样的纪律教育才具有育人、成人意义。

    纪律创新及纪律履行

    学生纪律应体现对青年学生学习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尊重,体现与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发展需求的一致性

    保障实现教育目的的纪律机制,是对不良欲望或可能出现的失范行为的约束,更是对正当学习行为、生活行为的维护。同时,具备纪律精神,是学生综合素养的内在要求。因此,学生纪律的创新与履行,应该关注纪律的主体适用性、可接受性和育人实效性。

    要根据社会发展、国家需求以及学校文化建设的实际,适时调整纪律内容,严肃、科学地对待学生纪律的制定与修改。学生纪律应体现对青年学生学习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尊重,体现与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发展需求的一致性,方能实现纪律在实现培养目标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根据纪律育人的规律,学生纪律是以外部约束或内在遵从的作用方式,促进纪律主体按照某种已知、明知的规范行事,从而保证其接受纪律教育的过程与结果合乎道德理性。因此,对于学生纪律应该充分宣传和解释。其纪律条款中,应当明示并解释不遵从纪律所应承受的后果及其理由。

    在一般纪律管理过程中,出于对后果的严重程度的衡量和关切,往往信奉“抓大放小”。但是,不良习惯并不是由具有大恶结果的行为引起的。青年学生违纪,往往是在看似微末处。因此,应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逐步培养学生的纪律精神。同时,应依据教育目的,合理纠正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在纪律惩戒过程中,保证平等、公正和统一性,避免过度的纪律紧张和焦虑引起心理失衡,降低惩罚的负面影响,体现纪律的育人作用。

    从纪律育人出发,教师首先应遵从教育教学纪律。“白袍点墨”的故事告诉我们,“点墨虽小,终不可湔”。教育场景中,教师的各种行为都具有放大效果,深刻影响学生对纪律的认知。因此,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品质,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以身作则,自觉遵从教师纪律,构建具有纪律精神的师生交往,使教学过程既具有可靠的纪律信任,也充满友善的师生情感,形成和谐而具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文化。

    作为一种外部规制和要求,纪律是教育的手段,而纪律精神则是纪律态度、纪律意识和纪律判断的自觉内化,是学校纪律育人的结果和体现。纪律精神是青年学生在学校教育影响下形成的品德、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过程应具备的品质。因此,纪律育人、培养学生的纪律精神,是高等教育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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