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始认定普惠性民办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开始在全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据介绍,山东省此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山东省规定,申请认定的民办幼儿园需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及当地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山东省要求,申请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教职工配备齐全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社会信誉度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在保教活动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

  此外,山东省要求各地优先认定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并加强监督管理,以利于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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