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应摇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1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强调今后民办学校招生及公办学校空余学额使用应摇号确定,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

  江苏要求全省各地理顺学校管理新体制,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已经举办的应立即纠正。到2015年,形成省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省辖市统一举办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统一举办管理的新格局。

  江苏明确,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应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各地要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自2012年起,各地区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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