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11年8月16日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2012年2月8日,国家各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8月30日,国家下发的《关于加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为了依法维护教科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教社)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人教社系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著作权人。
(二)未经人教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纸、杂志,开发、销售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音像产品、电子期刊和数字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形式使用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使用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行为,均侵犯了人教社的著作权,人教社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人教社授权的单位,有权在许可使用合同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内编写、开发、制作、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的相关产品。人教社定期向社会公布授权使用单位名称及授权产品名称。
(四)“人教社”、“人教版”、“人教”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商标权人是人教社。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人教社的许可在其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人教社”、“人教版”、“人教”注册商标,均涉嫌侵犯人教社的商标权,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教社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五)经人教社授权的单位可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在其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人教社”、“人教版”、“人教”注册商标。人教社定期向社会公布授权使用单位名称及授权产品或服务名称。
(六)负责人教版教科书配套教辅资源编写、制作、出版等许可使用事宜的部门为人教社版权部。
联系电话:010—58758861 58758858
特此声明。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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