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应助力地方政府政策认同与行动
近日,教育政策执行学术研讨会在首都师范大学举行,旨在围绕“教育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创新”主题通过研究讨论,应对当前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研究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来自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等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分享了政策执行研究及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宏山表示,国家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地方政府基于问题倒逼,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再生产,学习更多实践和实验,在提升政策认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如果国家政策明晰,且地方政府学习能力强,执行中便会进行调适性变通处理;如果国家政策明晰度高,地方政府学习能力弱,执行中则会产生消极应对的情况;如果政策明晰度较低,但地方政府学习能力强,便会形成实验性执行,通过多轮互动学习提升政策本身的有效性;如果政策比较模糊,地方政府学习能力又弱,那么政策执行会相对困难。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薛二勇认为,相对中央政府已经制定的政策,省级政府的政策细化和再制定是执行行为,相对于县区政府而言又是政策制定。上级政府制定政策对于下级政府来讲是采纳、修正,下级政府再制定与实施的过程。
对于这个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孔珍表示,执行研究非常重要。从政策的颁布到执行者真正地理解政策内容,再到将政策内容内化为行动,是缓慢的过程。执行者有可能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从开始的不理解,到理解但不认同,然后理解并认同,再到认同并转化为行动。而在理解和行动当中,可能受到能力基础、利益冲突、环境、政策摩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各种偏差。因此执行的路径是多维的,可能是直线的,也可能是曲线的,还可能是螺旋上升的。在这个意义上,政策执行是对政策的重构,甚至是对政策的再制定。加强政策执行研究,为确保政策内容的真正落实提供参考,是政策研究者的重要任务。
在研究调查中,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毕正宇曾深入西南民族地区。他认为民族地区政策执行与地域、文化和基础环境非常相关,在基层执行中需要对政策进行变通性处理。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培训学院副院长徐志勇表示,在教育政策的执行中,学校要想积极有效地执行一个既没有经费支持也不带强制力的象征性政策,就需要研究者进行指导。因此,专家、学者需要与学校开展长期合作,将一个项目长期做下去。
在顶层激励方面,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沈蕾娜基于对美国纽约州“力争上游”计划(2010—2014)的具体措施,研究教育改革实施过程中采用不同工具的优势和效果。例如命令性工具主要是来保证资金的分配,规范教师和校长资格认证,以一种强制力的姿态来为教育改革保驾护航;激励性工具主要是激发人们在改革过程当中的主观能动性;能力建设工具是从如课程和教学等基础能力方面来确保教育改革持续进行;系统变革工具则是从上到下来进行权力重组。(本报记者 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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