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守住校外线上培训的底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遴选资质优良教师为中小学生服务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巩固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学业负担,以便充分发挥校内与校外教育的协同育人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与互联网的普及,校外培训从线下开始向线上迅速发展,线上培训成为了校外教育主途径之一。部分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把线下培训“搬到了线上”,试图躲过国家监管。目前国内相关行业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如果说2018年初至2019年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规范校外教育的“1.0版本”,而针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则是“2.0版本”。

    为更好地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应该重点做好校外线上培训的准入门槛与培训质量、过程监管与问责考核、政府公共服务与行业自律等工作。

    严把准入门槛,加强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性。相关机构应取得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颁发的“入门证”与“合格证”,确保手续完备与运营的合法性、规范化,杜绝“无证经营”等现象。确保培训质量,保证校外线上培训的专业性。培训机构应取得教育部门及其指导下的相关教育专业协会与机构颁发的“质优证”,确保教学内容及其实施的科学性、专业化。不仅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教学方法的适切性,更要杜绝“超越国家课程标准授课”等现象。

    重视统一平台建设,确保平台的专业化与公益性。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融合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反馈与应用功能,重视线上培训数据全渠道收集、多角度分析、历时性比较、可视化呈现,确保能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全程管理、实时监管、全面监控。平台建设应该“统一建设、多方使用”,即由教育部负责平台建设、维护、运营,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分别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与管理等功能,赋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上传备案材料与教学资源等功能,赋予学生与家长查阅教学资源等功能。

    加强外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强化问责考核,保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行动落到实处、权责分明。要把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并对责任落实不明确、措施实施不到位等“懒政”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基于线上培训的特殊性,建议成立包括教育、网信、广电、信息、公安等部门的线上培训联合工作小组,确保校外线上培训的合法运营与规范服务。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校外线上培训“底线清单”,规范机构培训行为,并据此确立“黑白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另外,应该建立与完善行业协会制度,敦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觉自查,鼓励培训机构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建议设立线上培训机构“自查自纠清单”,对标规范自身培训行为。

    从发展趋势看,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化是现阶段的基本要求,而高质量应该是下一阶段的新要求。要意识到融线上线下一体的混合式学习方式等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对未来学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线上培训这件事情上,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也必须守住底线。

    (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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