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方针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专论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事业的总方向和总指针,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根本要求,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兴衰成败。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方向、目标,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时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关于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总方向和根本方针,为办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是党不断适应时代要求,总结教育规律,把握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而提出的教育事业行动指南,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教育方针发展演进的结果。
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之初,培养什么样的人,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局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作用和政策基点。在这一教育方针指引下,年轻的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1958年,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文件中关于教育的表述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事业也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适应这一根本任务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逐步完善。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化。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得到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人才培养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重申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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