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决定对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实施优待政策。其中明确提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河北明确,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初中就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保送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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