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十条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0-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邢台市制定“放宽社会办学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的10条措施,鼓励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的动力与活力。

    邢台市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好国家政策。民办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邢台还将对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师资支持。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政策和待遇。对承担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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