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十条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教育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邢台市制定“放宽社会办学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的10条措施,鼓励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的动力与活力。
邢台市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落实好国家政策。民办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邢台还将对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师资支持。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政策和待遇。对承担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等政策。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甘肃:成立儿童青少年健康指导中心
下一篇:浙江义乌:校校“标配”健康副校长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