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校不得空挂学籍虚设班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冯丽)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陕西明确,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及时建立学籍档案。

    陕西要求,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