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第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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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教师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来抓。新中国成立之初,明确将师范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建设的根本和全部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予以推动。改革开放以来,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发展道路。进入新时代,教师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70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实践体系更加有力,培养体系更加专业。
面向新时代,教师教育工作着力建构由中国一流师范大学和一流综合性大学担当的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以区县教师专业发展机构为核心的教师教育体系、“互联网+”教师教育体系,完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教育是一项国家事业,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政策领域,在新中国成立70年的光辉历程中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取得了辉煌成就。
教师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教师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来抓,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微观落实,持续推动教师教育体系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相适应,为我国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第一资源”支撑。
新中国成立之初,师范教育受到高度重视,明确将师范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建设的根本和全部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予以推动。
1951年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确定了高等师范学校调整、设置的原则;次年颁布《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和《关于大量短期培养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决定》。随后,教育部还陆续颁布了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教学计划、实习办法,并在实施中及时修订和调整。上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新中国师范教育独立设置的基本格局,明确了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我国师范教育基本架构得以确立,并在短期内获得较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
1985年,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主要阵地。同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采取特定的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1986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师范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中等师范三级师范教育体系,陆续对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的办学规程、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提出了明确要求。1985年,我国第一所特教师范——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正式开学,首设盲童教育、聋哑教育和智力迟钝教育三个专业。在职教师培训方面,1986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并陆续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各级各类教师进修教学计划,标志着我国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1990年以来,我国师范教育由以规模数量发展为主要特征,进入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学科结构、提高办学效益为核心的改革发展新阶段。
一是教师教育的法制化进程加速。以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和199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标志,我国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二是高等师范教育改革深入推进。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组织实施了“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跨世纪园丁工程”,师范教育进入加强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的新阶段。
三是师范教育体系的开放化、一体化进程起步。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
四是实现了师范教育到教师教育的话语转型。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教师教育”一词;次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首次对教师教育作出完整定义,教师教育开始成为政策、学术和实践话语。
进入新时代,教师教育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教师教育质量主线更加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并提出了“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强调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致力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系统部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任务。随后,教育部等五部门配套出台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师教育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十大行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再次作出专门部署。
上述重大文件对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教师教育进入全面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教师教育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2019年9月,全国各级各类专任教师达1673.83万人,比1985年的931.9万人,增长79%;与1985年相比,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比例增加了61.59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增加了80.59个百分点。
教师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完备。70年来,逐步构建起全方位、高水准的教师教育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自2011年以来,教育部连续发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了中学、小学、幼儿园、中职、特教等五个教师专业标准,印发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及其培训课程标准,出台了“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强了教师教育内部质量管控。
二是建立了完善的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启动实施了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配套出台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建立了中小幼三类横向覆盖和办学基本要求监测、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三级纵向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实现了师范类专业建设质量的常态化跟踪和监控。
三是改革了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实现了从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到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和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相结合,再到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时代递进。以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为标志,正式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
四是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全面覆盖。从2005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到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再到2013至2014年相继颁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直至2018年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指导办法,我国大中小幼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完善,覆盖大中小幼完整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教师教育实践体系更加有力。70年来,我国教师教育实践领域一个显著特征是,聚焦并围绕质量和公平两大主题,相继实施了诸多教师教育重大专项计划。
一是聚焦质量提升主题。从2007年起实施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到2018年公费师范生“改版升级”,累计招收公(免)费师范生超过11万人,其中90%的毕业生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这一政策带动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地方师范生公(免)费教育,每年培养补充4万余名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再比如,教育部2014年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8年推出“2.0”版,试点院校分类推进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教、特教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师范生新机制,推动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等。
二是聚焦教师培训、补充及乡村教师短板等薄弱环节。2012年以来,“国培计划”累计投入经费135亿元,培训各级各类教师超过1400万人次;“特岗计划”在中西部省份共招聘51万名教师;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每年精准培训骨干教师上万人次;“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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