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师清净,还校园宁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2-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央深改委审核通过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即将印发,“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并实行清单管理”。

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从给学生减负到给教师减负,这一教育减负政策的变化,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在回应民众关切的同时,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规范学校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回归。从学校教育的内部系统来说,它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教师”各要素共同构建的教育结构体系,施教者和受教者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是一对直接作用关系,教师负担过重,尤其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过重,难免会对学生产生影响。有乐教,才有乐学。一位压力山大、心情糟糕的教师,很难教出心情愉悦的学生。因此,教育减负不只是对学生减负,教师也需要减负。当然,减负减的是不合理、不规范、不必要的负担,而非岗位职能和职业责任,也不是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要求的放松。

    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学校并非托管机构或者企业单位,教师并非全职保姆或者兼职父母,并不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忽视过教育对象,但如果不顾及学校和教师的承受力,势必会造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正常教育关系的断裂。“为孩子负责”,本无可厚非,但家长为了孩子就时刻紧盯不放,管理部门为了孩子动辄检查督导,说到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责”。这种对教师的不信任、不放心,反倒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表面上看是对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实质上是对教育制度和基本规范的挑战。

    教育有法亦有规,教师有法亦有规。科学的学校教育秩序,是以科学的制度说了算,亦如交通管理,交规在那里,人车自然各行其道,即便车水马龙也能井然有序,即便有拥堵违章也能疏导有方。意见的出台,与其说限制的是与教育无关的事权,不如说是对教育法规、制度的有效维护和保障。只有给教师清净,还校园宁静,方能让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担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

    (作者阎岩,原载《光明日报》,有删节)

为教师减负,“截流”与“赋权”并重

    这是一则事关全国1100万中小学教师的“暖新闻”。就在不久前,南京市宣布为全市10万中小学教师做的十件实事中,有一条正是“最大限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减少与教育教学不直接相关的社会性事务,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从国家到地方,为教师减负正在从理念共识加紧变成实践行动。

    教师的不合理负担究竟来自哪里?据教育界人士反映,“大头”出自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它们往往习惯性地把自身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延伸到校园。虽说这些“进校园”单个看来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叠加起来就有可能形成很大的负担。更有甚者,有些“进校园”不光进了,还对学校提出了繁苛的检查、评比、考核要求。学校为此还要专门准备一盒盒资料、一本本台账、一块块展板……这些工作其实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并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却牵扯进很大精力。

    那么,学校能不能拒绝不合理的摊派任务?很难。首先,有的“进校园”本身就是在教育主管部门被动参与下联合下达的硬任务,连教育主管部门都难以推掉,更别说最基层的中小学校。其次,教育部门自身开展的一些检查、评比和考核,有时也会在数量上过滥、频度上过密、类型上交叉,成为教师不合理负担的重要来源。对此,中小学校就更难说“不”。再其次,由于辖区管理、加强共建等原因,中小学校所在的街道、社区以及一些社会组织,有时候也会给学校布置任务,学校往往也要认真对待。

    以此观之,教师不合理负担过重,源头主要来自校园之外,根子还是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解决之道,必须是“截流”与“赋权”并重,坚持实施“内外兼治”。一方面,要强化源头治理,依靠制度管住那些习惯于伸向中小学校园的权力之手,把教师不合理负担阻截于校园之外。另一方面,也需要扩大教育自主权,特别是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让广大中小学校长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真正拥有应有的话语权,能够直接对外来不合理负担说“不”。

    为广大教师创造心无旁骛抓教学、专心致志办教育的良好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借助此次国家全面为教师减负的东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都应从长远和未来计,把中小学教师从过多、过滥的社会性事务和各种检查、评比、考核中解脱出来。广大教师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的主责主业,不仅是亿万中小学生茁壮成长之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未来。

    (作者南平,原载《南京日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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