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校园贷”在校生可不纳入失信名单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在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方面,意见明确了不得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其中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沟通中国和世界的“门厅”
下一篇:洛阳师院重奖10名教学标兵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