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避免过度增加市县教育支出负担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尹晓军)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要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省级统筹,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统一制定全省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同时,要合理确定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

    甘肃提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3个方面。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国家或省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市县在确保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或省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甘肃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教育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