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须出重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4-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在这之前,黑龙江省出台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要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小学和初中只能招收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学生,民办高中只能招收市(行署)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这些规定是对教育部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具体落实。去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当前,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应狠抓规范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杜绝公办民办混合招生,遏制超级中学野蛮生长乱象,要在尊重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中考统一录取。

    从去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看,各地政策不一。比如,有的省份规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享有与公办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同期招生;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的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更重要的是,有的地方还存在公办民办不分办学、招生的情况,即便严格规定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但借助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的政策,公办也可实现跨区域招生。

    从今年四川、黑龙江等省公布的中小学招生政策看,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这一规定是很严格的,尤其是民办高中也不得跨区域招生,把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跨区域招生的口子都堵上了。普通高中招生乱象,一定程度上源于地方教育部门的升学政绩观,导致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对公办、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视而不见。近年来,不少省份出现了所谓超级中学,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给公办高中特殊政策可全省招生,或者虽然明确公办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却默许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办学、招生,同时纵容民办学校超计划大规模招生,导致招生乱象层出不穷。

    笔者以为,民办高中的招生只要纳入统一中考录取,按计划招生,不搞提前录取,就能有效遏制招生乱象。更需要严加治理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给少数公办学校招生特权,提前招生、跨地区招生;以及公办民办不分,混合招生。江苏省早在多年前就明确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这成为该省每个县级市都有不错的高中的重要原因,并且没有全省独大的超大规模超级高中,其经验值得其他省份借鉴。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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