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儿童性虐待三级预防体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4-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期引发关注的儿童性虐待案件,向全社会敲响了进一步加强儿童性虐待预防的警钟,有效预防及严厉惩治儿童性虐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下世界各国虽然尚无保护儿童免受性虐待的万全之策,但仍可采取一些比较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儿童被性虐待的风险,比如援用公共卫生领域的预防概念于儿童性虐待预防。早在1964年,美国精神病学家杰拉尔德·卡普兰率先提出了三级预防概念:初级预防、次级预防与三级预防。其后,该概念被各国普遍适用于包括儿童性虐待在内的性犯罪预防之中。其中,初级预防系指从一开始即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性虐待,旨在其出现之前便灭杀于萌芽。次级预防旨在通过改善公众对被害儿童的反应,确保后者及时获得救助及接受服务。三级预防则是在性虐待发生后,意在减轻性虐待直接危害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次生危害,亦包括社会应对特别是政策与法律的相应修改。

    目前,我国儿童性虐待预防侧重在次级预防及三级预防上,尤其是对已发生的儿童性虐待进行刑事司法体系的介入与干预。相比之下,初级预防即防患于未然,是儿童性虐待三级预防体系的重中之重。初级预防又分为一般性初级预防及选择性初级预防,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针对可能遭遇性虐待的儿童及对预防被害负有特定职责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其他主体。在此基础上,倡导学生自护、家长监护、学校看护、社会帮护“四护一体”,共同构筑儿童性虐待三级预防体系。

    首先,应当向公众进行强有力宣示:儿童性虐待是全社会皆无法容忍的严重违法行为。广泛而深入的公众教育宣示是开展反性虐待教育的第一步,目标是明确儿童性虐待的道德与法律禁止性,以提高成年人对儿童性虐待的集体共识与明确全社会对儿童保护的集体责任。其次,积极开展亲职教育是使儿童远离性虐待的另一重要路径。对于儿童性虐待预防,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牢固树立警惕意识,早教育、早介入、早预警。家长应教导孩子的性边界认知,使其知晓一些身体部位为私密的,并非所有人皆有权触摸或使其感到不舒服,且其亦不要触摸他人私密部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深度参与儿童生活,了解其日常生活轨迹及与其交流的朋友,并留意其身心变化。

    当前,我国儿童性虐待预防教育主要集中于对学龄前儿童及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如何识别性虐待并传授其安全技能,这在一些地区已取得实效。未来,儿童性虐待预防教育或可通过四级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动的“法治进校园”及选聘法治副校长等渠道继续夯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意识,将相关教育纳入课程化体系予以常态化践行,不断提升教育行政管理者、教师及中小学生的反性虐待认知与应对能力。

    (作者系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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