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公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5-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记者 万玉凤)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抽评的2292个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处理意见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两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两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并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从总体而言,本轮合格评估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

    据介绍,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有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主动撤销或作出调整。

    据统计,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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