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村教育 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是配足配齐教师编制和工勤服务人员。各地应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义务教育教师;及时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通过财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工勤服务人员。
五是设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专项工作经费。引导各地各校完善设施设备,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儿童课余时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六是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父母是子女教育、身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应该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
大力发展乡村教师队伍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记者: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乡村学校招聘教师难、留住教师难,师资缺乏影响了乡村教育质量。怎样解决乡村师资问题?
刘利民: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把更多教育投入用到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上。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计划实施四年多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得到了显著缓解。
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收官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踏上新征程,需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记者:在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中,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
刘利民:要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加大国培计划、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一是增强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注重与乡村教育教学相结合,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引导乡村教师立足乡村大地,践行现代教育思想理念,深入当地百姓生活,通晓乡情民意,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跨学科开发乡本校本教育教学资源,做乡村教育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推动者与实践者。培育爱生优秀品质,实施乡村孩子关爱行动,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特殊困难学生。引导乡村教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主动通过家访、谈心谈话、上门送温暖等方式,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加强与家长交流沟通,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二是落实乡村学校教师编制。
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课程改革、教育扶贫等情况,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教师编制。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用于满足教师产假、培训进修等原因带来的临时性和阶段性需求。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鼓励地方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教师和劳务派遣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三是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健全县域交流机制,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县级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的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城镇学校专设岗位,接受乡村教师入校交流锻炼。创新教师招聘办法,鼓励人才到乡村任教。
四是创新教师教育模式。
加强定向公费培养,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鼓励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送教下乡力度,引导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参加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
五是拓展乡村教师职业成长通道。
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等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问题,提高实际教育教学业绩的评价权重。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城镇。在乡村中小学遴选优秀教师、校(园)长,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乡村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加快乡村校(园)长职业成长。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乡村教师两地分居问题。
六是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
继续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结合实际给予奖励。注重培育尊师重教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服务慰问活动,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和县政协委员推荐中,向乡村优秀教师倾斜。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对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时给予一定优惠,建设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健全乡村特困教师生活资助制度和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提供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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