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网上“裸泳”的孩儿们穿上结实的“黄金甲”
最后,长时间上网致使儿童大脑神经中枢持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不仅影响儿童的作息和睡眠,而且会引起体内一系列复杂的生物化学变化,导致异态睡眠、睡眠节律紊乱等问题。
被动接收信息,影响认知和言语发展
大脑需要在真实的环境和体验中才能健康发育。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婴幼儿需要触碰、感觉、观察和移动真实的物体,通过多种感知觉通道建立对真实世界的丰富经验。网络提供的经验多是间接的,限制了儿童的感觉体验。
网络作为声音和图像的信息传播媒介,其传输信息的方法具有形象生动、信息刺激强、快速变换的特点,儿童接收到的感官刺激多且强烈,注意力总是处在不断的转移和分散状态中。儿童习惯了这样强烈的刺激后,对普通的平面图书可能失去兴趣。研究表明,3岁以下儿童每天多看1小时电子屏幕,7岁前注意力紊乱的概率会增加10%;如果一天看3小时,概率会上升到30%。
而且,过度沉迷电子产品会导致儿童认知能力下降。上网过多导致儿童在多个情景和画面的滑动及快速浏览中,迫不及待地刷下一张图片、看下一段视频、玩下一个游戏,往往来不及反应和思考,就被动接收下一个信息,不利于发展儿童的主动思考和积极思维。研究表明,长时间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儿童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此外,网络视频语速通常较快,只需要儿童通过眼睛和耳朵来看画面、听声音,是一种被动的、单向的输入,缺少主动输出和交流过程,儿童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得不到锻炼。同时,儿童长时间盯着电子屏幕时,眼球定格在屏幕后就不运动了。没有视线的移动,阅读时就会出现障碍,或重复字词,或添字,或吞字,或跳行,或串行。
缺少互动交流,影响社会交往与行为
过多的网络生活减少了儿童与父母、同伴等的人际交往与互动,失去了很多社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影响了其社会性发展,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社交障碍。研究发现,儿童接触电子屏幕时间过长,会导致其识别情绪能力下降;长期玩网络游戏,导致儿童对周围人冷淡甚至回避,性格逐渐变得内向甚至孤僻;婴幼儿过早接触视屏、每日观看视屏过多、单次接触视屏时间过长,均可能增加类似孤独症的行为。
同时,网络对于儿童来说是新奇事物,儿童有强烈的好奇心,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上网成瘾。质量参差不齐的网络内容和网络游戏,容易让缺乏是非辨别和抵抗诱惑能力的儿童迷失方向;部分不健康、不安全、不文明的信息,容易导致儿童的认知偏差和行为上的模仿,引发一些不良行为。
在儿童成长的关键阶段,家长对其健康用网的监护和引导不能缺位、错位。对于儿童而言,人与人的互动应在人机互动之前,真实世界应在虚拟世界之前。
首先,父母应多陪伴孩子一起玩玩具做游戏,发展一两项喜欢的运动,一起阅读有趣的图书,或讲故事、玩拼图等,通过互动式非屏幕活动,加强亲子沟通,用关怀和陪伴取代电子产品和网络。
其次,家长和孩子要约定好每天玩电子产品的时间并坚持严格把控,让孩子从小知道有规矩就要遵守,锻炼意志力。不要将玩电子设备当作某种行为的奖罚交易,那只会让孩子潜意识里增加对电子产品更多的期待。
最后,家长要关注和了解孩子接触的网络世界。如果发现孩子喜欢或有些沉迷某个游戏或动画片,不要着急制止,先了解他喜欢的原因,再用积极的方法引导,让网络成为孩子学习与生活的工具,而非绑架生活的玩具。当然,家长在对孩子提出所有要求时,都要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的榜样。(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
找出触网者中的儿童
刘晓春
只有识别出使用者为儿童,才能为其提供特殊和强化保护
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工具、沟通桥梁和娱乐平台。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未成年网民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对于学龄前儿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看视频、玩游戏、获取资讯、认知世界并表达自我,也已成为其普遍的生活体验。
网络一方面为学龄前儿童认知世界、表达自我,打开了一扇重要的窗户,但另一方面,网络也是存在多重风险的所在。如果监管和保护不力,极有可能出现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
识别出儿童,才谈得上特殊保护
我国关于涉足网络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正在迅速完善并形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订,其中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在最近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公开亮相,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亦在制订中。相信不久,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的权益保护,将形成场景化、全方位、可操作的保护规则体系。而针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防沉迷、网络充值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热点问题,也将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在学龄前儿童保护制度构建中,作为一切特殊保护的基础制度,首先要能识别出使用者为学龄前儿童,然后才谈得上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则和机制,为其提供不同于一般网络用户的特殊和强化保护。
网络游戏沉迷和网络不良信息侵害问题,是目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最受关注的两个问题。对学龄前儿童而言,比较常见的网络使用场景,可能涉及打游戏、观看直播和视频等,也可能涉及一些在线课堂学习、初步的社交活动等。此外,具有防走失、通信等功能的儿童手表等移动设备,也有潜在风险。在这些场景下,学龄前儿童在使用网络时,比较集中的风险可能体现在不良内容侵害(如血腥暴力等刺激性强的画面),游戏沉迷、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网络社交带来的欺凌、诈骗以及线下身心侵害(如性侵、诱拐)等风险。
实名认证缺失,保护机制往往形同虚设
目前的互联网企业在识别未成年人身份方面的典型应对方式,是设立“青少年模式”,要求未成年人自觉选择进入。“青少年模式”下,网络会提供经过筛选的内容信息、限制时段和时长的防沉迷措施等。但“青少年模式”的形同虚设,在很多领域都成为一种常态。未成年人只需轻轻点击,就可以关闭这一模式,从而沉浸在与成年人并无二致的网络环境中。
2019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企业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但如果实名注册环节不能如实呈现未成年人身份,那么相关限制机制也将毫无用武之地。
对于学龄前儿童而言,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使用父母的手机玩游戏或接触网络内容。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监护看管不足,儿童的身份就很难被鉴别,也就很难由互联网企业来提供额外保护。此前媒体热议的儿童大额打赏及游戏充值行为,通常就是儿童使用家长账户所为。学龄前儿童的认知、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受不良影响甚至侵害的可能性较大。除了在制度上要设计出重点风险识别和保护机制外,家长也应更大程度上提高风险意识,对于孩子使用移动设备的行为,要引起充分的注意并及时进行风险防范。
另外一个实名认证缺失的领域是网络社交平台。近期的相关热点,涉及儿童遭遇性侵等犯罪行为,不少行为和信息交换的源头,就是通过网络陌生人社交实现的。但在社交平台领域,长期以来并未实现真正意义的实名制,主要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这种非常弱的实名手段,更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风险防范措施和强化保护机制。
使用效力较强的认证方式,尽量避免隐私泄露
目前针对包括学龄前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难题,主要不是有无实名认证的问题,而是实名认证手段强弱的问题。对于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较弱的认证手段,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绕开,以成年人的身份接受服务。对于最为牵动人心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特别是对学龄前儿童而言风险强度最高的那些领域,使用效力较强的认证方式,防止儿童的身份冒充行为,是可取的选项。
但是,强身份认证方式,不可避免地需要收集和使用更多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从而造成风险防范和隐私保护的悖论。网络游戏领域是否应通过人脸识别来强化防沉迷机制,就成为一个长期讨论的热点。但出于对儿童隐私泄露的担忧,这一机制亦迟迟未被正式采纳。防沉迷相关利益和儿童隐私保护利益之间的冲突,似乎无法找到可以协调的方案。
对于学龄前儿童使用网络的身份识别难题,可以有几种解决的思路。一种是可以通过跳转对接具备强实名认证能力的服务或者政府数据库,来一定程度上避免隐私泄露风险,并且实现强实名认证。比如通过跳转政府统一加密的数据库,或者调用支付宝、微信等数据,进行人脸识别。当然,这种方式增加的成本,需要由相关企业承担。
另一种是可以借鉴网络直播场景,适当引入账户注册后对于身份进行验证的技术和机制,通过行为模式、特征、抽查等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注册后验证。对于无法通过真人验证的账户,进行限制性处理。这种方式对于学龄前儿童尤其可能有效,可以通过设置对于智力、知识等存在一定要求的题库,要求使用者回答。例如,设置较为复杂的数学计算题等,来判断使用者的心智和年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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