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方责任共治未成年人网游成瘾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呼吁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的新闻登上热搜,获得超过1亿的微博话题关注。他建议,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督分级,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强制分级制度,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监管。
这条呼吁之所以能够引发热议,实在是因为社会和家长苦此问题久矣。南京一小学生玩游戏14分钟花掉4万元;12岁的孙子买游戏装备、打赏花完低保老人10万元积蓄;男孩在家玩游戏花费20多万元……近期发生的这些新闻,总会让我们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巨额打赏、充值等问题,也成为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持续关注的热点议题。
而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不妨从具体案例所暴露的问题入手,拎出精准施策的线索和逻辑。细数“熊孩子”乱充值、乱打赏的案例,会发现实名制落实难问题最为典型,而其背后则是各方责任尚待明晰的问题。
虽然不少游戏平台都称建立了防沉迷系统,但其中不乏敷衍松散、名不副实的状况。有网友就举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例子:在登录某游戏时,弹出的对话框是“您是否已满18周岁?”如此柔性的分级,几乎是在与未成年人玩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文字游戏,所谓的防沉迷系统也就难以服众了。
而在更多的曝光事件中,未成年人多是钻了人证不必合一的空子,利用父母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开通账号、充值买装备。对此,可以考虑人脸识别和身份证信息双重认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这样的技术手段不难实现。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类似建议被广泛提及,游戏平台并未积极地广泛应用。
这是因为,限制用户使用年龄、充值额度、使用时长等,某种程度上是与平台增强用户粘性、实现盈利最大化的诉求相抵牾的。因此,在防止未成年人游戏沉迷的问题上,不能仅靠行业自律,而要通过法律制度落实游戏平台、家长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刚性要求游戏平台提供技术保障。
前几天,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提供了正向引导。《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避免了游戏平台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冲动,也可以倒逼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完善技术手段以实现精准识别。
澎湃新闻报道了某8岁儿童在游戏平台和视频平台花费几万元的新闻。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称最近确实出现了不少成年人以小孩之名退款的情况。这是因为,目前多是采取家长举证、平台核查的事后追查机制,从而导致证据提供难、平台验证成本高等问题。
对此,有人表示游戏平台有些“冤”,没有管好孩子更多是家长的问题。其实,在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问题上,各方有各方的责任,没必要人为割裂。家长有责任尽可能陪伴孩子,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上网习惯,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更多地培养其自觉意识,让他们不想沉迷。
而明确平台责任,设置分级、人脸识别等功能,则更多是诉诸“不能沉迷”的实现。对于平台来说,“成年人以小孩之名退款”等问题更是一种督促,它证明此前的事后追查机制存在较多漏洞。而真正落实实名制要求,在用户每次登录、充值时都进行人脸识别,则成为责任明晰后的理性选择。
相信在各方明确责任、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将不再是久治不愈的大难题,动辄充值上万元的新闻也将不再如此频繁地见诸报端。
(原载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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