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启民法教育新纪元
一部民法典,要真正发挥其规范功能,可从两个方面观察。其一,作为行为规范,它如何融入国民心理并呈现于日常活动。其二,作为裁判规范,法律人如何领会新法典的精神实质,使法观念与时俱进,并运用新规范解决现实问题。这两个方面,均是在追求使民法典由“纸面上的法”转化为“活法”。而此一目标的实现,在当下无疑要取决于民法教育。
就前者而言,国家持续多年的“普法”教育依旧有其现实意义,而其要义在于启发国民的权利意识,培养“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同时也要求公权力机关尊重国民的权利,划定权力的合理底线,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
就后者而言,无可否认,法学教育的本质是一种专业教育,法律人的培养要求高水平的法学教育,而民法教育无疑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民法典》颁布后,法学教育自然要求法学研究的范式也要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而“解释论”的出发点便是充分肯定《民法典》的权威性,并以此为新的基点,打通其“奇经八脉”,使民法成为不仅有骨骼(立法)和肌肉(判例),更有神经(学说)的有机体,不断地成长,生机勃勃。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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