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6-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 张紫欣)近日,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强调,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严禁幼儿园教职工占用、食用儿童食材,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儿童伙食费中列支。

    《办法》明确,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园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幼儿园家委会对膳食工作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幼儿园家委会可结合季节变化等因素,每学期组织1—2次膳食工作情况检查。

    关于伙食费管理,《办法》规定,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对于儿童用餐陪餐,《办法》明确,幼儿园应当实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每餐都要与儿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幼儿园若具备条件,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幼儿园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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