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办园按月收取保教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6-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 张紫欣)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珠海市民办园只能按月收取保教费等费用。

    珠海市教育局副局长程鹏强调,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园只能按月收取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多收的保教费必须退还。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的民办园不得收取保教费。如有幼儿园违规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保教费,应按有关规定退还。如幼儿需要在今年8月留园,在幼儿园已经开园的前提下,家长可提前缴纳8月的保教费。若幼儿本学期暂不返园,幼儿园保留原学位,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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