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生产不应异化为论文发表锦标赛
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指针。无论在什么时候,也无论在什么国家,对于以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增进人类福祉为根本目标的学术生产活动来说,都不能以数量多寡为标准来评价其价值大小,因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根据国外相关媒体报道,中国在2018年已成为世界上论文发表最多的国家,在大量论文发表的同时,国家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依然不足,卡中国发展脖子的关键技术依然还广泛存在。
数量多寡无涉学术价值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8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之一的美国科学家唐娜·斯特里克兰在获奖之前是一位不起眼的,甚至连维基百科词条都未建立仅具有大学副教授职称的“小人物”。诺奖代表作所发表的期刊叫《光学通讯》,目前影响因子1.8左右,当年大概也就是1.0左右。而这个原创性成果,不过是当年随意做的一个有趣实验而已。在她的主页上,甚至都没把这篇文章列为自己的代表作。正是因为这样一篇“小论文”,使她成为继居里夫人和梅耶尔之后,史上第三位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女科学家。
与此同时,屠呦呦因其发现青蒿素并解决痢疾问题救命无数而成为我国首位自然科学领域诺奖获得者,而她甚至都没公开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也无院士头衔。
以上两个真实案例都有力证实,论文学术价值大小与数量多寡没有必然逻辑联系。因为衡量论文学术价值大小的唯一尺度就是其本身对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所带来的实质性贡献,比如提出某种社会问题解决方案,提出某种科学问题解决方案或思路,发明某种能治疗人类疾病的良药等。而论文数量多少只能作为判断某学术研究者勤奋与否的一个指标,而不能作为判断其社会贡献大小的依据。
遗憾的是,在当前我国的学术生态体系下,以数量论英雄的取向还不同程度存在,诸如,博士毕业、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及结题、各种帽子人才的申请等都以论文数量多寡为基本依据。
评价制度助推数量取向
现行不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助推数量至上取向。人总是会趋利避害,没必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或评价某个人的行为方式。理性的思维方式应从探寻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行为的角度去做分析。对于探寻助推论文数量至上的学者学术生产行为来说,我们也应该回到问题的根源上去做更多的分析。
当前在我国的学术评价体系里,无论是对大学组织的学术表现整体性评价,还是对学者个人学术绩效的考核,依然存在着数量至上的导向。以某校申请正高职称的基本条件为例,仅论文发表该校就要求:申报人近五年内以第一、通讯作者在SSCI/SCI/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国内一级期刊5篇或SSCI/SCI/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国内一级期刊2篇或SSCI/SCI/权威期刊3篇。此外,在其他一些学术活动中同样充斥着数量至上的取向。
在此背景下,具有趋利避害本能的学术研究者唯有遵循这种竞赛规则才能避免被淘汰出局。但类似于足球体育竞技比赛的这种不求进球最多,只求更多的竞赛规则适用于这种具有不确定性、持续性和创新性的学术生产活动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学术锦标赛的学术生产模式最终带来的只有学者之间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以及越来越以数量至上的粗制滥造甚至学术造假,以及为了学术发表而上演的各种“阳谋与阴谋”。学术生产者思考的不是如何将一个真问题持久和深入地做研究,而是为了追求尽快发表的浅尝辄止与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从本质上来说,我们还未广泛建立起高度的学术自觉和学术自律,在进行学术资源分配的时候只好采取这种最低级的计件工资制对学者进行奖赏或惩罚。但其危害性在于可能瓦解甚至消解一个国家的原创能力、学者对于知识的敬畏以及基本的学术操守,最终高尚的学术生产活动被异化成为一场虚有其表如海市蜃楼般的虚无与狂欢。
协同着力改善学术生态
最近,某信息平台通过对2010—2019年CSSCI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的统计发现,学术论文发表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于年轻人或非知名学者来说,在核心期刊或CSSCI上发文将越来越难。因此,就会呈现出这种以数量至上的学术评价制度与期刊整体发文数越来越少的现象相矛盾的现实,发文供给与发文需求之间的矛盾会愈演愈烈。在此情况下,如前文所言对我国学术生产活动带来的危害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如何消解这样的矛盾,如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并端正学术行为,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协同着力并多措并举来破解这一问题。
第一,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学术界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诸如提倡学者良好的学术行为并强调学术自律,摒弃急功近利的学术态度,对学术造假以及学术腐败现象零容忍,避免学术评价的门户之见等。一个风清气正,尊重知识与真学者且具有创新活力并兼收并蓄的学术氛围是有效开展学术活动的基本前提。
第二,进一步强化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如从学术的外部治理体系看,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学术生产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以及转变对学术的评价方式,给予高校、学者在学术探究上更大的自主权。从学术的内部治理体系看,需要努力构建起内部学术委员与外部需求以及社会第三方评价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主体,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手段,坚持论文发表与社会贡献相结合的评价内容,并坚持以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发展为根本宗旨的学术评价价值取向。
第三,需要根本性改变现有学术资源供给与分配制度。如从政府层面改变现有的学术评价与学术资源分配直接挂钩的做法,适度实现学术评价与资源分配的脱钩,特别是对于一些基础性研究来说,政府只需要将资源分配给那些学术水平高且能做到学术自律的学者即可,至于怎么做、多长时间完成以及产出多少科研成果,这些都是学者自身决定的事项。还比如在制定教师薪酬政策时,适度改变现有薪酬结构,降低绩效奖励性工资比例并大力提高岗位性基本工资的份额,让那些有志于潜心学术与教书育人的教师和研究者能够有十年甘坐冷板凳的充分理由及物质保障,才有可能出现十年磨一剑的学术行为。
(作者系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西溪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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