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园每班每月补助不低于4000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8-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杨瑾 张紫欣)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提出为民办园提供专项补助、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等措施。

    为帮助民办园渡过难关,《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补助经费用于帮助民办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园申请专项补助的条件之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职工失业率不超过5.5%)。

    在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方面,《通知》指出,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已免除2个月办学场地租金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民办教育机构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民办教育机构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同时,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此外,深圳允许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园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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