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疫情防控期间对幼儿园实施扶持政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8-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针对幼儿园面临的困难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安全、平稳运行。

    辽宁省要求各地落实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政策,统筹落实好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稳岗扶持、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等优惠政策。在鼓励减免房屋租金方面,幼儿园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园的,参照疫情期间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城镇小区配套园物业服务费。出租主体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报享受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帮助幼儿园渡过难关,辽宁省加大对普惠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园申办普惠园,对新认定的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从2020年1月起拨付。同时,要求各地补齐2019年度应拨未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对2020年提前一次性拨付全年补助资金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在分配2021年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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