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排引导资金引进高水平大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9-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到浙江办学,日前,浙江省印发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10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江办学。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引进合作法人、机构或项目等属地关系,通过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引进项目和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宁波市申请支持的合作办学项目,省财政减半补助。

 要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