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排引导资金引进高水平大学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到浙江办学,日前,浙江省印发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10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江办学。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引进合作法人、机构或项目等属地关系,通过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引进项目和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宁波市申请支持的合作办学项目,省财政减半补助。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防范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餐饮浪费
下一篇:为教师专业成长装上“加速器”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