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管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近日,《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出台,这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对新增授予单位、授权专业作了基本要求,明确高校要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这一次的文件,对部分政策做了重要调整。”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杨树兵解读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过去是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今后原则上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授权审核。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应是高校已获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今年起,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的才能申请学位。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通过质量评估和质量抽检两种方式,对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进行监督。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在首次学位授予后要接受质量评估。高校应建立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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