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9-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冯丽)日前,陕西省宝鸡市发出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宝鸡市明确,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学生(在校住宿生除外),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课后服务内容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音乐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拓展训练等活动。

    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课时·生,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各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课时·生,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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