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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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0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记者 王家源 林焕新)今天,在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由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重点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第一项举措,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一是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二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聘用的自主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意见》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二项举措,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四个强化”。第一,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第二,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注重精神荣誉激励,强化专业发展激励,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健全绩效工资激励,突出关心爱护激励。第三,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第四,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第三项举措,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注重”。第一,注重选优配强校长。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第二,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第三,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项举措,健全办学管理机制。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宏观管理。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二是完善内部治理。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

    另外,《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和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特别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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