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给部分公办校自主招聘权
本报讯(记者 刘晓惠)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海口市直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简化学校招聘审批流程,给予15所市直属公办学校自主招聘权,招聘时间、条件、方式、过程、结果均由学校自主确定,提升招聘工作效率,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推动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学校作为主体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实现自主编制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自主招聘形式灵活多样,含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园招聘、考核招聘3种形式。
同时,意见指出,海口市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市直属公办学校须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含以下几类:海口市政府引进的合作办学学校;省一级学校;省规范学校;省示范园;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此外,海口市将按照学校办学水平给予自主招聘权,并鼓励其余普通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获得自主招聘权。海口市委编办结合教师发展规划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切实为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提供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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