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立法保障教育对外开放
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菲律宾政府颁布了《跨国高等教育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旨在以法律形式确立跨国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由此开启菲律宾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新阶段。该《法案》重点从办学模式、合作机构、质量保障、治理结构四个维度部署了菲律宾跨国高等教育的战略任务。
多元模式 扩大跨国高等教育范围
根据《法案》,菲律宾政府在借鉴国际新兴主流跨境办学模式的基础上,特别设立了一些可选择性的跨国高等教育模式:学术特许经营、设立分校、联合学位、双学位、开放远程教育、海外独立高校等多元模式。
学术特许经营是由某一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特许经营者)资助另一个国家伙伴高等教育机构(受特许经营者)开展跨国教育项目和提供资格证书的合作办学模式,而不考虑学生来源地。跨国特许经营模式需要严格注册许可程序,即所有受特许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在菲律宾国家安全与交流委员会进行注册,并通过授权提供跨国教育项目。分校模式主要是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在菲律宾设立分校,采取“引进”模式提供来源国教育项目和资格证书,而不考虑学生来源地。联合学位模式则主要是指,由菲律宾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通过建立伙伴合作关系,联合开展和评估教育项目,提供单一学位。双学位是指,在联合学位模式基础上,提供两个学位的跨国教育模式。在线远程教育模式主要是指,通过在线远程学习或线上线下混合学习,为菲律宾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项目。跨境教育海外机构模式是将菲律宾作为东道国设立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组织结构和教育内容上都按照来源国的教育系统安排,而不受菲律宾教育管理部门干预。
在菲律宾,大部分跨国高等教育活动都是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为更好地提供跨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法案》授权政府成立新的“跨国高等教育处”,由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国际事务处人员专门管理跨国高等教育事务。《法案》还提出,计划开展跨国高等教育的高校可与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联合确定跨国高等教育模式;高等教育委员会在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协商达成共识后,可以对“跨国高等教育”模式进行改革。
标准认证 规范跨国高等教育合作机构
菲律宾跨国高等教育坚持“输入”与“输出”并举原则,积极引入国外著名高校到菲办学,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鼓励本国高等教育机构积极开展海外办学。为规范跨国高等教育合作机构有序地高质量合作办学,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法案》设定了相应质量认证标准。
《法案》规定,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在菲律宾境内办学需遵循《菲律宾宪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并符合如下最低办学标准:只有来源国著名高等教育机构,才有权在菲律宾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政府认可度、师资水平和课程质量应在菲律宾合作高校水准以上;应具备提供跨国高等教育所必需的资源和能力;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菲律宾宪法》关于教育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菲律宾设立分校,并可保留其原名,自主设置课程,独立授予学分、学位,菲方合作高校主要负责确保所有国外教育机构在菲分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符合既定质量标准。
《法案》授权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与菲律宾正规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如联合学位、学术特许经营等跨国教育协议,但协议双方应符合基本标准。例如,国外高等教育机构需经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授权才可在菲律宾联合开展跨国教育项目,同时应遵守该《法案》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未经高等教育委员会批准,不得私自在菲律宾设立分校或提供教育服务;菲律宾高校只有获得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官方认证,才有权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开展跨国教育项目;合作双方应针对跨国教育项目内容、合作期限、绩效评估细则等相关事宜向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提交详细的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应符合双方国家的法律要求和政策规范,同时对协议双方形成法律约束;跨国高等教育所涉及的课程质量至少应达到菲律宾国内课程既定标准,或符合既定的国际标准;跨国高等教育项目必须符合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规定的认证等级和相关质量标准;合作协议内容应公开透明,并能够经受政府和公众的审查。
根据《法案》,菲律宾高校在海外独立经营高等教育项目也应遵守相关准则。首先,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经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许可认证才有权向海外提供教育服务,必须确保持续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维护菲律宾高等教育的良好声誉;其次,在海外经营高等教育项目的菲律宾高校应遵守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绩效评估 保障跨国高等教育质量
菲律宾政府高度重视跨国高等教育质量问题,要求所有经授权的跨国高等教育机构对所提供教育服务质量全面负责,保护菲律宾国家声誉、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大学在菲从事跨国高等教育,《法案》规定,在主流世界大学排名中连续三年进入世界500强的高校可免于接受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质量认证和资格审查。同时,对于非世界500强的高校,《法案》提出了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绩效评估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委员会或其他质量认证机构,可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对跨国高等教育的相关高校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查,主要指标包括课程创新、学生多样性、研发成果、毕业率和留级率、毕业生就业服务、教育基础设施、教师质量及其多元全纳性、校友资源及参与度、国际联系能力、教育资金捐赠管理能力等。
在具体重要指标上,《法案》做了相应规定:“课程创新”应与当前世界课程改革基本趋势和先进理念相吻合,同时课程创新也包括对跨国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资格证书、文凭和学位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卓越标准。“学生多样性”指标旨在倡导平等原则下营造相互尊重的课堂氛围,促进多元文化交流与合作,禁止社会歧视。“研发成果”以在国际期刊、国际论坛、国际会议等相关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毕业率和留级率”指根据课程设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人数。“就业服务”是指为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外聘、兼职的就业机会,包括跨国高等教育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使其毕业生就业结构符合经济发展需求、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国内外市场的特殊行业需求。“教育基础设施”指按照既定标准,学校教育设备和基础设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所开设的教育项目需求,以及学生对这些设备和基础设施的获得性、利用性及适用性。
在“校友资源及参与度”指标中,校友资源具体包括校友的收入水平、校友的职位声誉、校友在国内外专业测试中的表现及通过率、校友所具备的技能满足国内外市场合法就业需求的程度以及校友的跨域流动性和个人技能的可转移性等;校友参与度包括校友捐款、设备捐赠、建筑捐赠、校友对学校网络建设和网络数据库管理贡献度、校友间合作度、外国校友的影响力以及校友凝聚力。
健全体系 提升跨国高等教育治理水平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跨国高等教育质量,菲律宾政府十分注重对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问题,通过设立跨国高等教育处,明确政府对跨国高等教育的合理定位,规范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税款及外资管理,保障劳资关系及学生权益,切实提升跨国高等教育治理水平。
为规范跨国高等教育治理结构,《法案》授权设立专门的跨国高等教育处,负责处理菲律宾有关跨国高等教育治理相关事务。跨国高等教育处与跨国教育技术委员会和隶属于高等教育委员会的远程开放学习技术小组协同开展跨国高等教育治理工作。
为增强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法案》规定,各有关政府机构应根据国家跨国高等教育政策目标,积极推动跨国高等教育能力建设,按照法律要求建立健全跨国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简化跨国高等教育项目审批程序。《法案》就菲律宾政府在提升跨国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具体职能规定:菲律宾国家安全与交流委员会应进一步健全跨国高等教育相关运行机制,简化跨国高等教育或辅助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国家移民局和劳动就业部加快完善跨国高等教育配套机制,以提高外籍教师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的签证效率,其人员范围包括学术人员、在跨国机构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跨国高等教育机构注册课程的学生。
为保障跨国高等教育劳资关系及学生权益,《法案》规定,菲律宾现行的《劳动法》适用于跨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劳资关系;跨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享有不低于菲律宾第442号总统令或经修订的《菲律宾劳动法》等所规定的相关工作条件。对于学生权益维护,《法案》指出,跨国高等教育机构,不论合作关系或合作项目是否终止,都应履行对已注册学生的所有教育承诺,保障学生顺利完成课程学习。
整体上,《法案》对菲律宾跨国高等教育战略部署,重视合作高校的资格认证和质量评估,强调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以维护国家声誉;菲律宾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在跨国高等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是跨国高等教育的审批者,又是跨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和监督机构;强调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跨国高等教育各合作主体及政府部门职责,为开展跨国高等教育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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