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公办”
本报讯(记者 刘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全市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据悉,小区配套园将成为今后沈阳市公办园扩增的主渠道。针对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新规划、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移交后一律办成公办园,尽最大限度“保基本、兜底线、平抑物价”,努力扩大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对于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工作,沈阳市教育、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密切协同,多措并举,联审联管。对于应规划未规划或规划不足的,不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对于应建设未建设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对于应移交未移交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小区配套园与项目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同时规定,“小区配套园符合划拨政策,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
与此同时,沈阳市将规划配建起点的居住小区规模,由原来的6000人下调为3000人。规划居住人口3000人的小区,应配建一所6班型以上规模的幼儿园。规划居住人口不足3000人的小区,应由区、县(市)政府进行区域统筹和自主确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区配套园不动产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所有。小区配套园为公共教育资源,属国有资产,不得为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法人、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沈阳市提倡开发建设单位精装修交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超标准规划和建设小区配套园。
另外,《管理办法》在强化“公众监督”的同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参与小区配套园的规划、设计、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工程规划许可、园舍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阶段要出具意见。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