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本报讯(记者 郝文婷)近日,内蒙古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填表统计、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等5个方面,列出26项具体减负清单。
内蒙古要求,今后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在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方面,内蒙古对各地在开展教育扶贫工作和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专项工作及文明、卫生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在切实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方面,内蒙古要求严禁各部门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及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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