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让四点半课堂更好育人
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课后延时服务做出新的规定,如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情况,原则上安排上课日的下午,延长2个课时,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意见》发布后,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说这是深圳教育践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惠民善举,也有人说此举增加了任课教师的负担。在笔者看来,虽然《意见》在某些细节方面还存在不足,但从出发点和具体做法来说,教育行政部门的确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早在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济南、北京、深圳等城市此前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适合本地特点的课后四点半模式。例如,郑州开设“社区四点半课堂”,北京落实“高参小”“民参小”项目,贵阳引入社会资源开展“乐童计划”管理服务,深圳开展“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这些地方做法体现出较强的公益性、普惠性、便利性、自愿性和灵活性,从侧面说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不仅帮助家长解决了不能按时接孩子的难题,也是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广大家长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因此,做好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家长欢迎,学生受益,作用不言而喻。
但也要看到,各地课后四点半服务活动也遇到一些问题,如教师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参与活动管理工作无法获取相应报酬,活动课程不够丰富、缺少个性化,学校用于支付外聘教师课酬、教学器具和场地费用不足,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资源匹配存在问题,等等。这些障碍如何突破?深圳市在拟出台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较好解决了人、财、物难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方的课后服务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从实际出发,办好课后延时服务,还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引导家长们正确认识、理性对待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回有困难、对课后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同时,由于学校教育资源有限,只能根据经费和已有资源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多彩的课程和活动选择。如果有的家庭具备放学后接回家的条件,家长可以灵活掌握孩子的在校时间,按部就班对孩子进行校外兴趣的培养,而不是一味依赖学校或对学校课程设置求全责备。另外,孩子是否接受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关系到孩子的放学回家时间、晚餐时间、作息时间,甚至孩子在校外兴趣班的学习时间,这些都需要进行有效的亲子沟通。如果孩子对此没需求,家长不要勉强。二是学校要避免将课后延时服务做成变相上课或补课。学校应优化“四点半课堂”,构建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多安排些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或研究性学习,让学生们能走出户外,亲近自然、与人交流,增强对学科外知识的了解。三是学校应根据家长的需求和意见,有选择性地开设课后特色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基础服务可依托学校场地空间,在托管时间内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特色服务是指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在托管时间内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对于这类课程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定,需要各地根据财力因地制宜,采用政府财政补贴、学校适当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等方式筹措经费,协同解决。四是学校应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家长资源,建立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特别是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要把好社会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服务项目审核关,做好质量监控和评估,实实在在地为所有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延时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开心,让社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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