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72项“负面清单”规范中小学办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将学校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42项行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等30项行为列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对全市中小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是该市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的又一制度突破,基本构建起“三张清单”管理的系统化学校治理体系。该负面清单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梳理列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乱收费等现象,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性规定。

    青岛将把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情况纳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阳光校园等学校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另外,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负面清单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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