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特色化校名命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倪秀)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导则(2020年版)》,从办学类型、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场地器材等方面,明确了实验类、外语类、艺术类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条件。明确今后冠以特色化字样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必须符合《导则》规定的条件。

    《导则》指出,校名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与其办学特色不符、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华夏”等代表世界、中国的惯用字样;不得冠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字样;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区域及其变体字样;不得冠以“示范”“旗舰”“精品”“标准”“双语”“英美”等与实际不符或容易产生误导作用字样。

    按照要求,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擅自冠名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冠以禁止性规定字样的,限期更名;未达到命名条件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满仍未达标的应及时变更校名,原则上校名不再保留特色化字样。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则,对学校更名前已入读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档案等签章不受更名影响,学校应提前预留。

    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历来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支持学校培育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创建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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