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整治有偿补课“动真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玉)2020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12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市在整治有偿补课上“动真格”,公布了首次违规即开除条款。

    《处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9种情形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处理办法》强调,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根据不同情形予以严肃处理。其中,若被查实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组织任职学校学生尤其是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违规有偿补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再次违规有偿补课的,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上述人员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处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若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将被取消办学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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