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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