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育2020年度十大热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12-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禹天建 绘

    2020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是家庭教育迎来大考的一年。全人类紧急应对新冠疫情,数亿家庭被打乱生活节奏,居家学习状态使许多家庭教育误区和漏洞集中暴露出来,“神兽回笼”成为网络热词,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明显多于往年。中国教科院全国问卷调查显示“五成家长遭遇居家陪学困难”,教育部关工委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手推出的家庭教育系列公开课收视人数达2000万,期待科学、专业、切实的家校合作成为全社会空前的共识。

    2020年,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成为国家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的一年。家庭教育政策力度继续加强并及时回应现实问题,新修订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强调家长依法履责,坚持立德树人,要“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还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中共中央、国务院倡导家庭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劳动教育将贯通各学段、贯穿家校社共育各方面;《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安徽成为第7个家庭教育有法可依的省份。

    2020年,是教育系统积极行动投入史上规模最大“教育实验”的一年。家庭变课堂、教师变主播,学科知识、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等资源迅速“云”集,惩罚性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被叫停;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列入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在教育部工作序列中占据重要位置。

    2020年,是家庭教育学术活动“云上”“线下”双向运转的一年。专家学者主动回应党中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的战略部署,高校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有了初步规划;“生命需要陪伴”“协同互补创建家校社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得到减压和好玩的感受”等话题,透露出后疫情时代家校社共育面临的新挑战。

    2020年,是家庭教育立法“尚在路上”的一年。2019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日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为2021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不再遥远,值得期待。

    1.两亿学生居家学习,学校家庭共同经历“停课不停学”挑战

    疫情突如其来,2020年的春季学期不得不延期开学,全国两亿多大中小学生进入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居家学习状态,学校和家庭共同面对“停课不停学”的空前挑战。

    教育系统紧急行动,教育部春节期间就成立专项工作组,节后不到两周,一个可供5000万名学生同时在线学习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搭建成功,各地教育部门因地制宜,及时开展生命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携手进行了一项被称为史无前例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实验”。

    同时,超长版宅家时光使得孩子的活动空间有限,有些家庭生活单调、节奏混乱,使原来就存在的亲子沟通、自理能力、健康意识等诸多问题集中而激烈地爆发出来;有些家长的形象在孩子心中一落千丈,各地陆续出现孩子心理危机事件。

    这一挑战也让很多家长意识到自己其实不会高质量地陪伴孩子,让教师意识到自己并不了解学生家庭的情况,指导不到位。在家校社携手共育才能更好培养孩子这一点上,全社会达成了空前共识。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体方向的实践路径。

    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围绕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作出新的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也就“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提出具体措施。

    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倡导家庭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家庭劳动教育要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要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要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意见》提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注重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随时随地、坚持不懈进行劳动,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12年的72条扩充到132条,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的各项职责,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新增加的网络保护专章共十六条,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网络空间合法权益、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明确“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5.全国妇联、教育部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8月26日印发的《规范》共10条,结合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其他指导性文件要求,对2004年制定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强调家长依法履责,坚持立德树人,保护子女合法权利,“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不盲目攀比,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家庭教育的特点和优势。

    《规范》指出家长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注重品德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针对家校合作中的问题,《规范》特别指出家长要“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6.《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迄今全国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浙江等7省市通过了地方家庭教育条例。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家庭教育工作,统筹保障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相关经费”“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家庭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发展相关工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条例》指出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从“新婚夫妻”开始。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教育类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鼓励相关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

    安徽省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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