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生睡眠离不开家校合力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就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规范办学行为等问题发布通知,要求校长集中精力,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的领导,重视教师的教学过程,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状态。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该通知再次明确规定:城区(街道)学校的初一、二年级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45,初三学生不得早于7:30;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00。城区(街道)学校的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15,其中一、二年级小学生还可以延迟到8:30。
其实,规定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的背后,是多少年来“道不尽、诉不完”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早在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就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强调要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2018年2月该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贯彻执行。那么,鄞州区教育局这一通知发布以后能不能切实落地、其效果将会如何?从媒体记者的随机采访和报道情况看,初步的反馈似乎并不令人满意,家长普遍反映初中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的实际到校时间比《通知》的规定时间提早了一些。对此,该区教育部门领导也坦言,《通知》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之前他们在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学校并没有执行规定。在笔者看来,出现这样的局面既是“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
保障中小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规范办学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长之间照理应该政令畅通、步调一致才是,怎么《通知》执行起来会有难度呢?但话又说回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睡眠时间不足的问题由来已久,是一个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有为的决心固然很好,但单凭一纸通知就想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显然不太可能。而且统一限定具体的上学、放学时间或许并不适合区域内所有的学校、所有的家庭,也可能有的校长觉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仅仅限于《通知》所列的范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出的“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等基本理念,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原本就是学校的管理内容之一,是校长的职责所在。
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要着眼于宏观管理,明确教育行政与办学行为的边界,避免区域教育管理、办学行为的行政化趋向。比如要加强校长队伍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按照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机制等等。对于功利化办学、不惜以损伤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换取好的考试成绩的校长,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在牢牢把握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校长依法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提供有效支持。
(作者系浙江省义乌市教育研修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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