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教研员区域内合理流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黄星)日前,福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教研体系建设、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强化教研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福建要求,省级、设区市教研机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教学视导。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开展送教送培、课堂诊断、集备指导、审核作业试卷等工作。实行教研员年度调研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制度,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支持课程教学改革。

    福建明确,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将教研员纳入“县管校聘”管理体系,促进教研员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同时完善教研员岗位聘任制,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研员要及时分流调整工作岗位。教研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天的学科研修活动,每3年有一个学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挂职锻炼或兼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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