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印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纪秀君)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等保育重点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

    《指导大纲》指出,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指导大纲》从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保育要点。

    《指导大纲》强调,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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