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推行培训机构预付学费信用保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张土良)近日,宁波市教育局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的通知》,全面提升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保障水平。

    险种参考了全日制中小学“学平险”设计概念,坚持学员及家长按需自愿购买的原则。投保时,要求明确课时、培训期限等信息,领取正规预付学费票据。预付学费期限、金额必须符合“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规定。

    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投保人实际支付的预付学费金额。对于单一培训机构,投保人可投保最低责任限额为1000元,平均每科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元。保险采取定额保障方案,分为5档,学生及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投保单一的基础保障方案,也可以将多个基础保障方案进行组合后投保。该保险的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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