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需与学校和社会有机衔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1-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码上听见

    家庭、学校、社会都肩负着青少年的教育重任。家庭教育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学校教育教育的正规和主导形态,是制度化的教育。社会教育则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延伸与发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要有机衔接,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共同完成教育的使命。

    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与有效合作,符合我国政府一直以来的大政方针和育人方向。

    我国曾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各展所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育人的教育体系和网络。

    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可以保障教育方向的一致性及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一方面,三者有机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种教育学习形式,统一教育方向和目标,增加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构建包括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教育平台,有利于青少年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

    家庭、学校、社会教育有机衔接还是我国“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要求和体现。三者通力合作,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教育磁场,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的有机结合,使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和时代发展要求。

    三者合作共育有助于促进新型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促使学校加强自我管理,形成现代学校制度,也能使社会给孩子教育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时空的分化与功能定位的不同,导致在三者衔接中存在薄弱环节,亟须引起重视。

    社会隐性教育相对薄弱。与社会培训强势扩张相反的是,社会文化教育作为一种隐性教育力量,因为其主体力量分散(如社区教育、场馆教育、大众媒体、网络空间、文化活动等)、主体职责不清、教育影响难以界定、教育成效难以观测等问题,长期以来成为三种教育形成合力的薄弱点。

    缺乏持久性衔接机制。在实践中,对三类教育衔接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衔接程序与衔接内容等操作性细则缺乏顶层设计,更谈不上形成持久性机制。社会教育的衔接仍停留在理念、部门规章或非规范性文件层面,缺乏法规和制度的有力支持。

    评价的功利性导致教育衔接失衡。当前,社会对教育的评价指向突出升学率和分数,使得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难以按照各自的价值定位和职责进行有机衔接,而是相互错位,优势不能互补。

    怎么才能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呢?

    厘清三者的职责边界,为三者的有机衔接奠定基础。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应多着眼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兴趣特长的培养以及健全人格的养成等。学校是孩子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对孩子知识结构的形成、思想品德的成长、人际能力的培养等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社会教育则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补充与发展,具有教育内容广泛、教育方式灵活、教育环境丰富的特点,对孩子综合素质的提高产生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三者的各自优势,真正形成育人合力,要避免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学校化的畸形现象。家庭教育要以亲缘和情感为纽带,培养孩子的伦理道德观、审美观、劳动观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等。学校是对学生进行知识和素质教育的主体,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得到全面健康成长。社会教育要发挥机构众多、品种丰富、时间灵活的优势,积极引导、充分利用、规范服务,使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充分发展。

    建立三者的协同治理机制。从理论上讲,有职责边界的系统在实施公共治理活动时都有一定的领域,教育也应如此。但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公众对教育理解的差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产生了一些交叉地带,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现象。所以亟须家庭、学校、社会进行合作,协同治理,这也是国际教育社会化治理的发展趋势。

    当前,要思考如何构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治理机制,着力推动三者的协同合作,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共同的发展愿景和目标,从思想观念上改变当前三者在教育伦理上的差异,使三者的教育目标价值得到相互认同,真正促进三者的有机衔接。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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