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高考选考科目等级赋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1-02-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杭州2月26日讯(记者 蒋亦丰)今天,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2年1月选考科目考试起,选考科目等级赋分从原先的3分改为1分。

    学考卷面分值外语150分,其余科目各100分。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共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如果某科目成绩等级不合格,可申请再次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选考科目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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